锐观察丨百万“小海鲜”牵出国企工作人员受贿案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然而,国有企业由于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靠企吃企”等腐败问题 也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公众信任,而且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必须依法予以打击。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何佳说:“被告人受贿的方式有多种,有收受现金,收受高档手表,还有接受银行转账,以及接受代为支付费用等等方式。他除了收受人民币以外,还有收受美金的行为。”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交代了调查人员当时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2024年1月,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24年5月20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本案部分受贿事实存在异议。
辩护人说:“供应商请托被告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他们所在的公司在供应商库进驻方面提供帮助。被告人向国家工作人员邓某打招呼,均被邓某拒绝。被告人收受供应商的30万元和8万元现金的行为,属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辩护人认为这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行为,不构成受贿。”
法院宣判: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戴春梅 熊玄 王从 实习/郭秋彤 )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