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玩山地越野车撞墙致十级伤残,索赔44万余元,判了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罗雯婕 五一假期将近,蹦床、晃桥、越野车等众多惊险刺激的游乐项目深受游客青睐,如果在游玩过程中游客受伤,谁来担责?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宗相关案情。

2023年2月,梁某与朋友在某营地体验山地越野车项目时,不慎撞上路边矮墙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右腿多处骨折、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事故发生后,梁某多次住院治疗,并经司法鉴定确认十级伤残。梁某认为该营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佛冈法院经审理认为,山地越野车游玩是一种有技术要求及危险性的活动,游玩的场地应具有基本的防护措施,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提供的路线是安全的,并对游客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培训熟练后方可允许驾驶,且在游客游玩时应注意监督、指导,对路线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有有效预警和保护。

本案中,山地越野车并无安全带,仅有头盔、护手等装备,缺乏完备的防护措施;游玩线路是营地设计、安排,但存在山地越野车冲出路面、跌落下坡的安全隐患,某营地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游客梁某的受伤承担70%的主要责任。

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驾驶山地越野车具有较高的风险明知活动风险,在游玩时却未尽到审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佛冈法院依法判决由某营地承担2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某营地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清远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经营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制度,及时添补防护设备、增配安保人员,并定期对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与排除,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游客在游玩项目之前做好风险评估,在游玩时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受伤。